
在山上烧点枯草玩玩,没什么大不了?野外放火威胁的是不特定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,可能构成放火罪,哪怕未造成严重后果,也要面临三年以上有期徒刑!

【案情简介】
2024年1月的某日下午,小姚饮酒后来到惠州市仲恺高新区仲恺公园后山,沿途使用打火机点燃周边的枯草,导致后山草木着火。
火灾发生后,5辆消防水罐车出动,相关部门组织了45人的应急小分队一同扑救。当日,公安机关将小姚抓获归案。
经现场勘查,本次火灾过火面积约为0.35911公顷,烧毁地域大部分为低矮小树林和草地,大型树木烧毁较少。
林业鉴定机构鉴定显示,被烧毁树林以普通杂树和绿化林为主,没有国家重点保护树木和其他珍稀物种。
目前,过火山体已基本自然复绿。
【裁判结果】
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小姚放火危害公共安全,尚未造成严重后果,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。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。小姚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自愿认罪认罚,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和从宽处理。据此,判处小姚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。
【法官说法】
放火罪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。法律不要求必须有人员伤亡、烧毁大额财产才构成犯罪。只要行为人故意实施放火行为,足以危及公共安全或者已经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,即使未造成严重后果,也触犯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一十四条,起刑点就是三年有期徒刑。如果造成人员重伤、死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,起刑点将升至十年以上。
“酒后冲动”“只是烧枯草”都不是借口。本案中,小姚饮酒后在山地点燃枯草,火势极易蔓延,直接威胁到整片山林的生态安全和周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。任何以放火方式发泄情绪、寻求刺激的行为,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。
【法条链接】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一十四条【放火罪】放火、决水、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、放射性、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,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【来源:惠州惠城法院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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